观众 发表于 2013-9-6 17:03:53

有梦有梦 发表于 2013-9-6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两人不是因为公事就不符合工伤情形.咖啡馆没有赔偿责任.

希望懂民法的进来分析一下

pp笑看天空 发表于 2013-9-6 17:08:12

本帖最后由 pp笑看天空 于 2013-9-6 17:13 编辑

观众 发表于 2013-9-6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年纪相差这么大,还能打架,也雷人吧。
P总,那个小女孩是长街的,家里情况如何,打听一下不就知道了吗。 ...

我也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句话
我可以闭上眼睛想象当时的情景
57岁的卫某和18岁的王某吵架的时候估计骂的很难听
然后双方开始厮打一块
当然因为同事都不想得罪年轻的王某
打架过程中可能王某占据明显上风的
但是既然打了受伤了
那么打赢的还是得赔钱的
这个不是甲午战争
打输的还得割地赔偿
关于经济状况
我不认为宁海哪个家庭一分钱拿不出的想象
除非就像我刚才说了那样
准备破罐子破摔
要命一条
要钱没门的决心

以上纯属猜测
应该不能以谣言定罪吧

我今天说的有点多
心里有点寒
告辞了

沙仑の玫瑰 发表于 2013-9-6 17:09:48

标题党,想炒作什么东西?

有梦有梦 发表于 2013-9-6 17:17:31

怀旧 发表于 2013-9-6 16:55
不懂就不懂,没什么丢面子的,你又不是法律老师。
就是法院的法官,也不一定全懂。

你懂你来分析.

笑言1234 发表于 2013-9-6 17:39:27

全看后,派出所处理有的方面欠妥.
如是调解,人之常情都没做到;
不是调解,一个多月,如此办案,难以服人.
保护未成年人出发点是好,此不是一分不付或不追第二责任人的理由.
使人不得联想"本地人和外地人"来视派出所办案了.

海阔天空12345 发表于 2013-9-6 18:35:33

怀旧 发表于 2013-9-6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就不懂,没什么丢面子的,你又不是法律老师。
就是法院的法官,也不一定全懂。

让你失望了,人家就是律师!

光彩 发表于 2013-9-6 18:49:58

本帖最后由 光彩 于 2013-9-6 18:52 编辑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叶伟帮 发表于 2013-9-6 19:54:14

{:soso_e114:}

华容道 发表于 2013-9-6 19:56:34

{:soso_e133:}

甬城独行客 发表于 2013-9-6 20:36:44

希望懂法的来。。。谈谈看法。。。我不懂也不清楚事实经过。。。就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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