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40|回复: 2

全职妈妈离婚 能否请求“家务补偿”?  

[复制链接]

1128

主题

156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4065
在线时间
56 小时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你不就是在家带个孩子,能有多累。”“带孩子没有固定收入还得靠我养。”“做家务还要补偿费,我不同意。”全职妈妈小丽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却遭到丈夫拒绝,理由是小丽“没有收入”。
      全职妈妈离婚,到底能否请求“家务补偿”?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丈夫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其丈夫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2009年,小丽和小俊结婚,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
      好景不长,婚后的琐事成了压垮小丽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怀孕生子后,小丽在家独自带孩子,承担家务,因为没有收入,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补贴。
      孩子上幼儿园,小俊逼迫小丽向娘家要钱缴费。小丽不想再让娘家补贴拒绝小俊的要求,小俊便经常恶言恶语,打砸东西,拿孩子撒气。婚姻期间屡次赌博至深夜不归,还因打架斗殴多次进派出所。
      小丽和孩子长期处于恐慌环境,心理压力极大。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因为双方老人没法照看孩子,我只能辞职当全职妈妈,我要求家务补偿。”今年2月,两人的婚姻彻底走向破裂,小丽因家务补偿款将小俊诉至河西区人民法院。
      小丽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小丽请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且小俊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要求分割房产。
      面对小丽的诉求,小俊并不认同,称小丽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且不同意分割房产,房屋是其独自购买并承担房屋贷款,之所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不同意支付小丽请求的家务劳动补偿,小丽婚后未出去工作,所有的生活来源均是其在外工作所取得。
      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已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均认可自孩子出生后,小丽一直辞职在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小丽在抚养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最终,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小丽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丽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小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小丽应予以协助;双方名下房屋由小丽母亲出借部分钱款给小俊买婚房,小丽全款装修,因此房屋归小俊所有,应向小丽给付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且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王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丽自孩子出生即辞职,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放弃了个人发展机会,造成了其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法院考量婚姻关系期间小丽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本案的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来源: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25

主题

3705

帖子

8607

积分

Lv.15 四品知府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积分
8607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主题

525

帖子

2747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7
在线时间
125 小时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两万,能干什么?家务费也太低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5-4-3 10:52 , Processed in 0.089963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