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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酒友有提醒劝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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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1: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喝完酒后,他在回家路上溺亡
一起喝酒的姑娘被判赔12
两人是网友关系,当晚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20150428日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拱法 本报实习生 郑璐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20131212日晚,醉酒乘客小柯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小柯为溺亡。
  有关他的死亡,家人已经发起三场诉讼:告了司机和车主,告了保险公司,后来索性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女人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拱墅区法院判决的正是家人告酒友的这一起,最后法院判决酒友要对小柯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具体算到赔偿金额上,计12万元。
  而那个姑娘其实是第一次见面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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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有提醒劝阻义务  发表于 2015-4-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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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2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溺亡乘客的死亡
  责任谁来承担
  这起醉酒溺亡事件,曾引发一连串官司,本报之前对此也进行过多次报道。谁都不知道那天晚上,小柯怎么还未到家就在湖墅南路墅园公园门口下了车。
  当时司机也蛮懊恼,载了个醉鬼,车钱都没有收到。没想到醉酒的小柯居然淹死了。
  去年,小柯家属告车主和出租车司机,要求赔偿50万元。一审被驳回,家属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司机主动补偿家属3万元而调解结案;另一起案子,家属告保险公司,原因是保险公司以“醉酒”为由,拒绝赔付10万元意外险,这一官司尚未宣判;而不久前,当晚一起喝酒的姑娘小冯也被告上法庭,同样要求赔偿近50万元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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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起喝酒的姑娘
  是初次见面的网友
  小柯和小冯是在一个“单身交友群”认识的网友。当晚网友聚会,小柯和小冯是第一次见面。席间,小柯一人喝了五瓶小瓶装劲酒、一瓶红牛饮料,已经是醉酒状态。小冯则喝了一瓶会稽山3年陈黄酒和近两瓶啤酒。
  喝酒聊天至晚上11点半,网友们还有一个去KTV的活动,小冯邀请小柯一起去唱歌。
  起初,小柯因为喝多了不想去,最终经不住小冯邀请,还是一起去了。两人打车到KTV门口,醉酒状态的小柯已经无法上去唱歌,坐在路边的台阶上想吐。
  之后,小柯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小冯见状,却没有要送小柯回的意思,而是和其他网友继续KTV活动。当出租车司机明确告诉小冯“他酒喝多了我不送,要么你跟他一起去”时,小冯仍拒绝一起上出租车,并告诉司机“他去哪里你给他送去好了”。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朱觉明是小柯家人方面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他提出,小冯姑娘明知小柯醉酒却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这是导致小柯死亡的原因之一。家属要求其赔偿小柯死亡损失的40%,共计49万余元。
  小冯今年24岁,她怎么都想不通,她认为当晚自己虽然没有送小柯,但是出租车司机中途抛客才是小柯溺水身亡的根本原因。而自己和小柯仅是第一次见面的网友,当晚也不过一起吃了个饭,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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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8 21: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院判决认为
  酒友有提醒劝阻义务
  最后,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小柯的死因虽为溺水,但是根据法医鉴定,可以确定其死亡之前属于醉酒状态,在排除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其死亡结果与其醉酒的状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小柯饮酒后的溺亡,属于民法范畴的一般侵权。与小柯一起喝酒的小冯,在其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也未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来对其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确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喝酒的小冯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算下来赔偿家属共计12万余元。
  其实,醉酒发生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责任,已经有过诸多判例,所以,酒桌上劝酒强灌不仅没意思,还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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