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映的情况经过核查事实如下:
2013.05.12上午约10时30分左右,我们执勤民警带领协警在象西线巡逻中在象西线梅林梅园大酒店旁发现一辆浙BEW273车辆有5次违法未处理。于是执勤民警依法将车拦下,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驾驶人谢某当时因未携带驾驶证、保险及其他证明其有效证明,只出示了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执勤民警依法将谢某及车辆带至交警中队对人员身份进行核实。期间驾驶人谢某电话联系朋友并将驾驶证送至交警中队,但车辆保险凭证单谢某通过朋友传真至交警中队,传真件保险凭证单相关信息模糊不清无法确认真假。鉴于以上事实,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谢某未随车携带保险、交通违法行五条以上未处理、未能提供有效保险凭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法规相关规定,作出予以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关于按照规定查验谢某所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的说明:执勤民警在查验谢某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车辆行驶证核发机关的印章与当前办理车辆登记中行驶证上所盖的核发机关印章不相一致,因此执勤民警有责任对该行驶证的真假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由于当天是休息天,公安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休息,在第二天执勤民警即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核实之后,确认谢某提供的该车辆行驶证上核发机关的印章是属于新老车辆行驶证在过渡期期间使用的印章,现已停用,经公安车管部门核实谢某所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有效。 现谢某已按规定处理了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按照规定返回被扣车辆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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