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2-11-14 12:52 编辑
问题3、交警巡逻,旁边驶过电动三轮车,如果交警未作出任何询问?拦截?是否属行政不作为?
以上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问题,具体要看公安交警在路面上巡逻时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而定。 公安交警对道路交通管理和巡逻是采取踩点式、网格式的巡逻和管理,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实施查处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在当前有限的警力条件下,不可能对交通管理实施满大街排列式地站满公安交警或进行人海战术式的执法或管理,这是不现实的。 公安交警发现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根据当时路面的情况,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上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求公安交警能够看到或是查处,你的这一想法很好,但是你的这一想法不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公安交警显然是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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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派协警在查处违章停车。那为什么就能派协警查一下电动三轮车。特别是农贸市场、学校门口等处。
对于此类违规电动三轮车,为什么不能从源头上控制好?对于经营改装、销售电动三轮车为什么不能从严查处?
当然,我也理解,可能不是贵大队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情,贵大队是否考虑一次各部门联合行动。
这里想搞问清楚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拿出整治汽车的力度来整治电动车?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为什么不能从事后控制转移到事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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