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就加强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员管理出台新规定 近日,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出台了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管理的一系列新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及要求: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安全警示教育。 二、每年需参加审验的驾驶人范围: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驾驶人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是指: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驾驶人 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前,不用参加2012年度审验。从2013年起参加每年度的审验。 三、参加审验时间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为了方便群众,计算机系统允许提前一个月对其进行审验。 四、业务流程: 准驾车型为A1、A2、B1、B2或校车驾驶人,应当进行审验时,应提交其驾驶证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车辆管理所的窗口办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满十二分的,到辖区车辆管理所指定的安全教育教室,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后,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十二分的,到车辆管理所指定地点接受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教育后,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予以清分。然后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 五、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审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参加审验时,应提前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审验业务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不能混淆,新增了审验业务,也没有取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如果办理审验业务时也需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时,两项业务可以同时办理。如果不能同时办理,各项业务需独自办理; 3、如果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发生变化,在办理审验业务时一并办理更新驾驶人信息业务。 针对上述新举措,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年审业务。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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