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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 防范“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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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1: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丁 安 绘

       杭州客车司机吴斌用生命的最后力量,在1分16秒中挽救了24名乘客,被网民称为“最美司机”。经过无锡警方调查,吴斌重伤死亡的“元凶”就是突然飞出来的劣质车辆制动毂残片。昨天,笔者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获悉,这类非人为的“高速抛物”对驾驶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亟需引起重视。

  高速抛物令人防不胜防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最怕前面车子突然扔出一堆东西,要么视线被阻挡,要么吃“炮弹”,轻则致车受损,重则车毁人亡。但是,非人为性“高速抛物”更令人防不胜防。

  去年2月10日,嘉兴的王先生开着公司的普桑车从G15沈海高速大桥南接线路段往嘉兴方向行驶。在快到观海卫时,突然,前方一辆车溅起了一块石头,飞起的石块不偏不倚砸中后车的挡风玻璃。石头穿过挡风玻璃后砸到了副驾驶室乘客的下巴上。

  今年3月4日晚上8时许,驾驶重型半挂车的王师傅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行驶。在离慈溪出口不到2公里位置,突然一只几百斤重的轮胎从对向车道横飞过来,王师傅虽然竭力避让,但最终还是没能躲过这飞来“横祸”:半挂车撞上轮胎后失控,横在了车道上,肇事的轮胎被半挂车撞上后又滚到了应急车道上。

  高速抛物亟需引起重视

  高速抛物危害性不言而喻。高速公路上飞驰的车子与突然飞出来的东西发生碰撞,后果可想而知。高速抛物也是市民最为痛恨的高速行车不文明行为之一。

  尽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办法》中对于非人为高速抛物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高速抛物是一种违法行为,会产生连锁的交通事故,危害巨大。应该进行立法,对肇事司机进行严厉处罚,毕竟病车上路就是无视交通安全。”曾遭遇过高速抛物伤害的网友“nb蜀黍”这样告诉记者。

  有效防范“飞来横祸”

  针对这类“飞来横祸”,高速交警总结了几点防范建议。

  一是出车前一定要对轮胎、刹车、灯光、方向等与车辆行驶安全息息相关的部件做好安全检查。大货车的车上货物一定要捆扎牢固,车辆行驶过程中车上人员不要向外扔垃圾等废弃物。

  二是杜绝超速行为,与前车保持好足够的跟车距离,给自己预留一定的时间、空间来判断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这样一旦遇到有散落物等意外情况时,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三是如果高速公路上车流量不大,而靠右侧车道车辆又较少时,最好不要长时间在左侧第一车道行驶。因为当你在第一车道行驶,万一遇到突发情况,那么你就只有右侧的车道可供避让。而在靠右侧的车道上行驶时,因为右侧还有应急车道,万一有情况可以向左右两个方向避让。

  四是发现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请及时通过随乘人员报警,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周 琼 王晓峰 通讯员 忻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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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2: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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