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1-10-11 01:29:35

[特别提醒] 婚纱摄影小心“红色纠纷”:消保委提醒,婚纱照定金超20%可拒付

       拍婚纱照,多数准新人希望选个不冷不热的好天气。眼下确实是个不错的季节,婚纱摄影的旺季也来了。拍婚纱照留念本是件开心的事,但由于一些婚纱店缺乏诚信,或偷工减料制作马虎,或合同欺人霸气十足,让一些市民拍得很不爽。

       照片制作马虎 新郎眉毛成白色

       前两天,张小姐在江北日湖婚庆广场一家婚纱店,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购了一套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

      “当时导购小姐陪我看了店里的婚纱,说到时候都能穿,特别是楼下的婚纱尤其漂亮,很多都是今年的新款,我看了很心动,不顾价格昂贵,马上就交了定金。”可是等到拍摄当天,店主却变卦了,他说楼下的婚纱是收费的,交了钱才能穿。

       张小姐拿出合同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也没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里有相关条款,张小姐要求退还定金。但店主坚称,如果张小姐不在店里拍摄了,按照合同规定定金不予退还。

       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张小姐拿到1550元的定金,但她很是不爽。

       9月初,程小姐联系了一家婚纱店拍摄婚纱照。拍完后,程小姐对拍出来的照片不是很满意,有的颜色不正,有的摆的Pose很僵硬,还有的角度不好……当时店方口头承诺会对照片进行进一步修饰,保证照片质量让她满意。

       程小姐当场付了3100元的摄影费。三个星期后,当程小姐取照时却发现,照片未经任何修饰,甚至有张大尺寸挂墙照里新郎的眉毛还是白的。最后,经工商调解,店方补偿了程小姐200元,程小姐的心情很是糟糕。

       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口头承诺

       前段时期,象山工商分局对10多家婚纱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诸如“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婚纱投诉多为事先约定不明确所致。一方面,商家惯用一些优惠赠送项目来诱惑消费者,比如说“婚纱免费穿”、“喜日婚纱免费借用”、“免费外景拍摄”等,殊不知“婚纱免费穿”或“免费借用”是指定的几款而非全部任选;“免费外景拍摄”会要求支付包车费和道具租用费、化妆师跟场费等。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一味相信商家的口头介绍,对于具体的拍照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相册的尺寸和制作效果,以及是否外景拍摄、喜日婚纱是否免费借用等等细节未作确认就签合同,让事后维权变得很不容易。

       在此提醒准新人,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种种口头承诺,拍摄婚纱照除了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要尽量将前面所提到的诸多细节以文字形式予以约定,并就各自违约责任作书面明确约定;对于合同中发现的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并商讨修正。

       消保部门表示,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解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签约时可拒付超过20%的定金;如果预付的定金已超过总价的20%,那么超出部分便作为婚纱摄影的预付款,在一方违约后不能作为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现代金报 通讯员 孔颖 邹聪 记者 俞林凤

风中之枫 发表于 2012-3-24 1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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