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个税起征点将上调 9月“个税”应该如何算?
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新旧税法的衔接问题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那么,9月份应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24日,记者请长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解读政策,通过实例深入浅出地教读者算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就“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规定:“(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例
按照这一规定理解,新标准的执行应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日期为准,通俗地讲就是“哪天开工资哪天算”。
例如:某合资企业中方员工王先生和外籍雇员比尔先生,2011年9月6日将分别从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万元和1.5万元。分别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是中国公民,并且在境内工作,确定其法定扣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比尔先生不是中国公民,其扣除费用标准应为3500元+1300元=4800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王先生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
比尔应纳税额=(15000-4800)×25%-1005=1545元
同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应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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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 我县6万人昨起不用再缴纳个税
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笔者昨天从县地税局了解到,不包括以前本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群体,这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宁海将有6万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对普通人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500元指的是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后的到手工资,实际上,工资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职工大多能免这个税。
为了更好地理解个税政策变化对普通大众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特举了一个例子:以每月收入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为例,按原有的个税政策,需要缴个税325元,但按新修订后的个税新政,只需缴纳45元,同样的收入额可以少缴280元,免税幅度高达86%,惠泽民生力度可见一斑。
按近期数据测算,全县月工资薪金所得(指扣除了五险一金后)在2000元至35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有6万人,也就是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以后,这6万人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费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也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费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陆启煜)
应该的,本来就是自己辛苦劳动赚来的钱,凭什么要多缴税啊,又没见政府给我们什么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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