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狼星
发表于 2011-9-6 11:11:09
好像原则上应该父母把儿子给绑送派出所吧,如果天下父母都这样了,估计当儿子的心里就没底干坏事了
uam999
发表于 2011-11-19 09:18:55
说的不错,帮你顶一下~~
mianbao555
发表于 2011-11-19 09:52:27
。。。。。
無羽
发表于 2011-11-20 10:45:07
应该是的
宁海贫农
发表于 2011-11-20 20:53:39
{:soso__7361469770185298351_4:}
/aiq欂菈圗
发表于 2012-1-7 16:32:59
这应该也算是包庇罪的
江湖浪人A
发表于 2012-1-7 20:48:50
是的
逛一逛
发表于 2012-1-9 16:42:21
你要是不信别人的,你可到百度查下,看看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涉及窝藏、包庇罪与其所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所犯之罪的共犯之间的界限。窝藏、包庇罪是在他人犯罪以后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或者包庇,因而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然而,如果事前通谋而在他人犯罪后又予以窝藏或者包庇的,则构成共同犯罪。这里的事前通谋,根据1986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答复》的规定,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如果只是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都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因此,通谋与明知是有所不同的,通谋具有谋划或合谋的内容,唯有如此,才构成共同犯罪。
我一定会回来的
发表于 2012-1-9 18:26:58
要加强人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流浪男孩
发表于 2012-1-11 09:22:02
当然是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