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哇伊
发表于 2011-7-20 12:27:19
{:soso__13413875703032657309_1:}
一个过客
发表于 2011-7-20 12:28:21
宁海咋噶乱咯``
wxucheng
发表于 2011-7-20 12:30:10
战地记者啊~~~~
陈帅宝!
发表于 2011-7-20 12:32:55
0.0
大海
发表于 2011-7-20 12:42:43
看到真想了
披着狼皮的猪
发表于 2011-7-20 12:54:55
??{:soso_e179:}
高速出口
发表于 2011-7-20 13:10:10
不能说是“匪”,有人提供的情况:事情真相:这次事故发生在7月16日,地点在34省道79km杨家村村口,出租车与摩托车(杨某)相刮擦,摩托车上连驾驶员共有3人。交警定责为主次责,出租车为主,摩托车为次,双方签字无异议。至7.19,出租车方已支付医院医药费8500元,并为受伤者提供饭菜,杨某一分未付。7.19上午,出租车驾驶员主动约杨某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办理保险先行垫付手续。期间,出租车驾驶员对杨某说:到目前为止,医药费都是我出的,按事故责任分,医药费你也要出一部分。杨某回答说:我们到外面去说。杨某搭着出租车驾驶员肩走出保险大厅后,随即一手抓驾驶员头发,一手拔刀顶住驾驶员喉咙。事后,经警察解救。出租车驾驶员双手严重受伤,单手术就动了2个小时,现住院中。分析此事件,1.我认为出租车方无什么过错。2.杨某挟持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是蓄意的,否则随身带管制刀具是为何?
爱你一世
发表于 2011-7-20 13:27:49
86908899
发表于 2011-7-20 13:33:49
1
牛皮糖...
发表于 2011-7-20 15:58:51
你要我回复我就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