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妖123 发表于 2011-7-13 08:20:01

关于暂停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公告

据交警部门:为适应今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7月15日(星期五)18时起至7月18日(星期一)8时止,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届时,我县各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银行交通违法缴款点、交通管理服务站、车管所窗口、机动车检测站、剧毒化学品管理窗口等暂停受理相关交管业务。请广大市民及时调整办理时间。此外,受系统调试影响,7月18日以后部分业务窗口可能出现系统不稳定情况,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同时,根据公安部要求,原对除闯红灯和超速50%以上的其他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三个月内处理不予计分”的政策将不再继续实施。如车辆尚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请在本月15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我县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工行网上银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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