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出错1 发表于 2011-6-18 10:04:01

寻找金继厚,你怎么这么不人道啊!

请各位社区大虾帮个忙,帮我寻找一个人,姓名:金继厚。宁海县力洋镇凤凰山村人;身份证号:330226196810166570,今年43岁,原本是做蜡烛的,听说在县城有家门市店,他的厂名叫“鸿运来工艺制品厂”,卖蜡烛的应该会比较清楚的,此人确实是个大无赖,不守诚信,欠我37600元后就人无音讯,加上利息都快40000元了,现本人想通过社区各位大虾帮忙寻找此人,如有知道此人的住所和行踪请和我联系,一经确认本人愿意将欠款的10%做为答谢!望各位好心人帮个忙,万分感激!电话:15375855550林先生QQ:459491555

吹散·温暖 发表于 2011-6-19 10:19:37

如果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可以选择上诉。但如果对方蒸发与人间,法律也将无能为力……

一市人论天下 发表于 2011-6-19 11:26:49

请将债务纠纷部分事实情况讲清楚些,不然侵犯他人隐私亦不受法律保护!

感觉出错1 发表于 2011-6-20 1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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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是欠我的货款,法院判决下来,他就玩人间蒸发!

感觉出错1 发表于 2011-6-20 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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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钻法律这个孔子,现在都找不到人了,法院也没办法了!只是叫我们自己找到人在通知他~

流浪男孩 发表于 2011-6-20 11:13:26

现在的社会这个比较正常。。

夏雨微微 发表于 2011-6-20 17:39:22

知道了,打你电话,这样的人就应该让社会呼吁起来.

感觉出错1 发表于 2011-6-24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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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支持!

芝士奶酪 发表于 2011-6-24 21:25:06

公民的隐私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只有一句回复,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认同。

冠庄人Z 发表于 2011-6-25 23:27:25

现在社会欠人家钱的是老大,讨钞票的是孙子,,人跑了法律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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