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男
发表于 2011-2-18 14:47:47
其实还是挺喜欢别人来我家的
TG不是人
发表于 2011-2-18 15:11:31
山夫子
发表于 2011-2-18 15:30:09
这样的规定非常好,全力支持!!
这五类人是社会的垃圾,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到村干部??怎么带领村民致富??不把村发展搞坏才怪呢。。。
大家应该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不要为一时的盈头小利冲动收买,投了不该投人的票
大康
发表于 2011-2-19 21:31:41
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好的,只有这样才能将好人选上,为村民办点事,但老百姓担心这个政策能实行到底,怕的是雷声大雨点小,一阵风走过场哦。
老马伺侯
发表于 2011-2-21 19:51:36
好事
登轩望月
发表于 2011-2-21 21:18:13
{:6_286:}{:6_286:}{:6_286:}{:6_286:}
登轩望月
发表于 2011-2-21 22:15:05
本帖最后由 登轩望月 于 2011-2-21 22:22 编辑
在《宁海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新闻发布会实录》发了个贴子 “扫好自家门前雪,甭管他人瓦上霜”不可思议,这样贴子都被公安删掉,还扣了100个积分点。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中国公民的根本权利,连这个贴子都在被删之列,可见所谓的中国公民的根本权利有多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区区宁海在线,本是广大网民自由言论(在不触犯法律的原则下)之版块,公民权利竟如此强暴,剥夺、摧残,真是广大网民的悲哀,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xiajin
发表于 2011-4-2 22:44:41
:D
美妙
发表于 2011-4-4 12:11:11
{:6_287:}
东山打人007
发表于 2011-4-13 08:44:43
{:3_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