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融于情理,百岁老人有依靠
百岁老人汪老太,在儿子卢某离世后的第六个月,被家人送进了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2025年11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中学门口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追尾了正在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卢某。卢某被送医救治,后因事故伤害及自身疾病不幸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我奶奶就我爸一个儿子,日常起居都是爸爸负责照顾的。”庭审间隙,卢某的女儿红着眼睛对法官说道。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原告方。法院接待室里,法官拿着路口监控视频、鉴定结果等材料,帮老人解开了关于责任划分和鉴定结果的疑问。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找到被告陈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几轮拉锯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保险公司依照核定方案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陈某个人赔偿9万余元。
而后,承办法官带着拟好的调解协议,来到汪老太居住的托养中心。这也是常山法院“法映常青”适老工作机制的延伸——为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近日,53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到账。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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