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y 发表于 2026-8-3 08:23:28

在微信群追讨3万元欠款,却被索赔11万

在微信群追讨3万元欠款,却被索赔11万法院:言论属实,不构成侵权
  朋友欠3万元不还,葛先生在微信群追债,却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1万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理细节,法院认为葛先生并未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2025年1月,葛先生先后分两次借给某垂钓中心老板林某共计3万元。林某明确表示是借款,并以兄弟相称表示感谢。但到了该还款时,林某却信息不回,电话也不接。
  无奈之下,葛先生在林某建立的垂钓中心微信群中@林某,表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你真没意思,我借3万块钱给你可是很干脆的,你不至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啊”,并@所有人,引发不少群友评论。
  林某认为,自己经营垂钓中心多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葛先生通过互联网散布不实言论、侮辱信息,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导致其在行业内社会评价降低,造成其经济损失。林某将葛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葛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确实欠葛先生3万元未还,葛先生在微信群中所发内容属实,并未散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且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葛先生原先是与林某进行私聊催要借款,但因为林某不归还借款且不回复葛先生信息、不接电话,葛先生才在微信群中@林某要求归还借款,且言论无任何侮辱诽谤的意思。
  法院认为,葛先生的言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对林某所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江宁法院判决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 孙苏皖

青山绿水~ 发表于 2026-8-3 12:24:19

真应了那句话:恶人先告状

深山红豆杉 发表于 2026-8-4 15:17:23

千万不要借钱给任何人,除了自己父母与孩子。否则就是花钱买个仇人。我们宁海最多的特产就是,老赖多

cc530520 发表于 2026-8-3 09:04:45

这标题看着尴尬啊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6-8-3 08:36:14

失信人还有啥名誉权?:lol

tianyiyy 发表于 2026-8-3 09:02:43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6-8-3 08:36
失信人还有啥名誉权?

有的 给对方发消息不回但是在其他群里有聊天 然后散播一两个群是没关系的
如果 我说如果 这个是真的案件 对方是正常交涉的且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但一直在小额偿还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 如果散播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
不过大部分情况下 肯定都是对方不还不理你才会选择散播 没事找事的人还是少数的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6-8-3 09:12:49

tianyiyy 发表于 2026-8-3 09:02
有的 给对方发消息不回但是在其他群里有聊天 然后散播一两个群是没关系的
如果 我说如果 这个是真的案 ...

估计是少额偿还人家也不会这么曝光他了

深山红豆杉 发表于 2026-8-4 15:18:06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6-8-3 09:12
估计是少额偿还人家也不会这么曝光他了

这是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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