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麦田 发表于 2026-1-8 13:05:44

事关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浙江出台首个省级规范性文件

      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这是浙江首个聚焦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干预工作迈入新阶段,为防范化解家庭监护风险、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制度破题: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 
      实践中,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及监护侵害等情况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事件时有发生,保护工作往往在伤害造成后才被动介入。此次出台的《办法》,标志着一个根本性的理念转变:从“被动处置已发生的问题”转向“主动预防潜在的风险”。
  《办法》明确了一套科学、前置的评估机制。
  一方面,明确评估主要面向三类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临时监护、遭受监护侵害、涉及监护权转移等情形的未成年人;
      ●各类困境未成年人;
      ●其他需要关爱帮扶和权益保障的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详细规定可以启动评估的七类情形,这些情形覆盖了从家庭内部到司法、关爱服务的多个关键节点,包括:
      ●临时监护期间,监护人提出接回抚养未成年人;
      ●办理监护侵害类、监护权转移类案件时,需要撤销监护权或指定监护;
      ●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考验期结束前;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当事人提出恢复监护权申请;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
      ●开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等。
  通过在这些关键环节引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相关部门能够更早、更准地识别家庭监护能力的薄弱点,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监督或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伤害,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道防线。
      方式创新:
      从“经验判断”到“科学评估”
      根据《办法》,评估工作可以由两类主体开展:
      ●有关部门可以组建评估小组自行组织评估;
      ●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和评估人员作出规范要求。
  在评估方法上,强调以实地评估为主,可以采取当面访谈、现场观察、入户察看、邻里走访、资料查阅、信息比对、问卷调查、心理测评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评估内容包含评估监护人监护能力和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两大维度,下设经济保障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15项一级指标,经济收入、补助使用等35项二级指标,“能否满足日常生活和照料需要”等43项评估要点,帮助评估人员能够快速准确掌握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
  《办法》还引入了分级分类理念,将监护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有关部门可以基于此实施分类帮扶,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关爱保护精准性。
      体系构建:
      从“零散干预”到“闭环管理” 
      针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容易存在以风险事件为中心、部门行动缺乏协同、帮扶举措缺乏连续性等问题,《办法》系统构建了“监测—评估—干预—回访”全链条动态管理闭环。
  《办法》明确了评估部门应当综合分析评估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是否具备家庭监护能力、是否存在家庭监护风险作出评估结论,划分监护风险等级,分类提出干预帮扶建议,形成评估报告。特别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评估部门要跟踪了解监护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来源:浙江发布

Y200808 发表于 2026-1-9 0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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