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麦田 发表于 3 天前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学校可采取训导等管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学校可采取训导等管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