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麦田 发表于 6 天前

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 学校应加强管教不得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又欠木公 发表于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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