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话”的兼职?小心
“只要拥有两部手机,不用开口说话,就能一个小时赚700元。”19岁的张某看到这则“高薪兼职”广告,立即添加了对方微信。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未成年人通过搭建“手机口”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4年5月,吴某接到诈骗电话,对方以“退费”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并绑定银行卡。
吴某初次提现316元、第二次获得200元收益后,诈骗方以账户限额、支付宝管控、操作错误等理由,引诱吴某继续转账,致使吴某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吴某报警后,警方通过电话号码,找到嫌疑人王某、赵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看到“高薪兼职”“日结佣金”的广告后,添加对方微信,被告知只需要提供两部手机、电话号码和QQ号,就能结算工资。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锁定了上家张某。
经法院审查,2024年,张某使用境外号码手机,联系诈骗分子“接单”,在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境内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以隐藏真实归属地。其间,张某通过QQ等软件,招募未成年人王某、赵某等“下家”,组建犯罪网络,为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
2024年5至7月,多名人员经张某介绍,帮助犯罪分子搭建犯罪网络,致使多人被诈骗。张某非法获利1.6万余元。日前,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1年10个月。
法官提醒: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日赚千元”兼职广告,莫让闲置手机变诈骗工具。
来源:浙江法治报 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姚留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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