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陷阱 发表于 2025-3-20 08:37:29

男子借款20万元,给妻子付律师费

男子借款20万元,给妻子付律师费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酌定离婚后男方偿还40%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涉嫌犯罪被公诉,丈夫帮妻子借款20万元支付律师费。这笔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为此,一对已经离了婚的男女起了纠纷。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20万元律师费系夫妻共同债务,酌情判定男方偿还女方债务的40%。
  李瑶与张明(均为化名)的婚姻始于2014年的甜蜜誓言,终于2020年的一纸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婚虽然离了,但是两人的纠葛还在继续。原来,李瑶曾在2015年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因李瑶当时处于刑事羁押状态,人身自由受限。在她最无助的时刻,丈夫张明为她聘请了刑事辩护律师,并向其姐夫王强(化名)借款20万元用于支付律师费。这份借款本是夫妻间相互扶持的见证,却在离婚后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2022年,王强起诉李瑶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李瑶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李瑶咬紧牙关,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0.5万元。后来,当她向张明追偿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无奈之下,李瑶告到了崇川法院。
  法庭上,张明辩称,双方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作出明确约定,司法不应该干预双方之间的意思自治,双方之间有无共同债务,需要以该离婚协议为主要依据。他认为,20万元律师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李瑶与张明在2020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虽约定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但该协议并未明确涉及本案争议的20万元债务。而且,在离婚时,双方对该债务的性质、金额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等均未进行明确约定。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王强。因此,离婚协议并不能成为张明免责的“护身符”。该债务发生在李瑶与张明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李瑶未直接参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支付她自己的律师费,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属于为家庭利益所负的债务。考虑到张明在李瑶被刑事羁押期间不离不弃,为其奔走借款处理刑事案件相关事宜,值得肯定,而李瑶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过错,因此,李瑶应对案涉债务承担主要偿还责任。综上,法院酌定由张明承担40%,其余部分由李瑶自行承担。
  张明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来源:江海晚报刘玉蓉 顾建兵 王玮丽

又欠木公 发表于 2025-3-21 0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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