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攀岩馆意外摔伤,责任谁来担?
顾客在攀岩馆意外摔伤,责任谁来担?攀岩有风险,法院厘清各方责任作出判决攀岩作为一项新兴运动,受到不少运动爱好者的青睐。然而,攀岩摔落受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纠纷和诉讼也并不罕见。王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件,她在攀岩馆攀岩期间摔落致伤后,将场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攀岩过程中跌落受伤
引发纠纷
2022年底的一天,王女士到某体育公司经营的攀岩馆内进行攀岩(攀岩墙高度未超过5米,无安全绳)。在开始后一个小时左右,王女士跌落受伤。事发后一分钟内,体育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去询问,但未拨打120。事后,王女士被送至医院就诊、治疗,入院诊断为左外踝骨折。
王女士认为,体育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进行攀岩知识、活动区域介绍,无工作人员在旁指导,保护垫及指导人员设置不规范,未及时拨打120等,仅让自己签署格式化告知书,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体育公司辩称,攀石运动项目无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旁指导及保护绳;公司持有项目经营许可证,相关设置符合规定,已设置警示标识并告知注意事项,王女士在相应须知上签字确认,公司在其受伤后询问过是否需要送医治疗,其予以拒绝;王女士受伤前一日已在公司购买过教练指导课程,受伤当日门票不含指导课程,且事发时距离其开始运动已过一小时,其自身应合理安排休息。
法院查明,事发当日,王女士在体育公司提供的攀岩须知及声明上签字,该份攀岩须知及声明上另有多位顾客的签名。场馆内悬挂被告的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及相应警示标识。
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攀岩场所服务规范》,其上记载攀石岩壁指无保护点,攀岩者可不佩戴动力绳、安全带等保护装备进行攀爬的不超过5米高的圆石或岩壁;攀石岩壁保护垫厚度不小于0.4米;按照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法院厘清各方责任
判消费者担主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平台购买门票到被告经营的攀岩馆内运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依法履行为原告提供事前安全保障义务及事后救助义务。被告提供保护绳、保护垫,同时配备安全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旁指导,相关情况均符合相关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关于警示标识设置,被告虽粘贴了警示标识,但在无工作人员在旁指导的情况下,攀岩须知等材料能让参加者明确攀岩的相关注意事项从而在运动过程中予以注意,其应粘贴在醒目位置以便让参加者能随时观看,或采取安排工作人员讲解的方式予以告知,而被告提供的攀岩须知及声明仅为一份在入场前让原告签字确认的材料。关于事后救助,被告虽在事发后上前询问,但未采取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等有效措施,被告辩称是原告拒绝,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法院认为被告在告知及救助方面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抱石攀岩运动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运动,原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运动过程中对攀爬情况、自身状况等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且应该依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据此,原告对事故负有主要过错。
综上,徐汇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
法官说法:
无绳索状态下攀登也称“抱石”,这是一项具有较强技巧性和冒险性的运动。对于经营者而言,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在事前的设施配备、安全提示以及事后的救助等方面都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经营者应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对攀石岩壁有效垂直高度、攀石岩壁保护垫厚度,安全巡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和安全警示标识悬挂等进行规范。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在攀岩过程中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在攀爬过程中随时注意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攀爬难度路线及休息时间,量力而行、适度运动,最大程度防止意外发生。
来源:《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张硕洋 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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