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安排我们见了一次面”,说好的“谢媒费”可以不付吗?
给单身男女牵线促成一段姻缘,事后两边却都拒付中介费?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永昌法庭审结一起因婚介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王某与李某均为单身青年,因工作繁忙、社交圈狭窄,眼看年龄越来越大,便委托兰溪一婚姻中介公司帮忙解决婚恋问题。
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两人各自支付会员费,并同意若婚姻介绍成功,每人再额外支付6800元“谢媒费”。
2022年12月,双方在中介公司安排下见面。半年后,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姻大事尘埃落定,两人却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
“入会后他们就安排我们见了一次面,也没提供什么服务。”原来,王某与李某认为“谢媒费”过高,以“公司未提供情感指导”“服务态度不佳”为由,不愿全额支付。
中介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促成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大事,理应收取相应费用。多次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与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媒费”实际是中介服务佣金。虽然王某二人与中介公司没有签订服务合同,但后者接单前已经明确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王某二人也并未提出异议。中介公司已按约完成介绍婚恋对象的核心义务,王某与李某实际接受了服务并达成结婚结果,应依约支付费用。二人主张的“服务瑕疵”未达合同根本违约程度,且未提供费用畸高依据,故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共同支付“谢媒费”共计13600元。
法官提醒: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婚介服务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若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应通过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单方拒付费用。同时,建议选择正规婚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来源:浙江法治报 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封帆
没有合同签约也行啊 三年内 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共同支付“谢媒费”共计1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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