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一人一半的房子,嫂嫂却占为己有
不同顺序继承人约定分割遗产是否有效?嫂子是否有权撤销协议?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刘先生的哥哥单身多年,年近古稀才与张女士结婚,婚后无子嗣。刘先生的哥哥因病去世后,遗留下一套登记在他名下的婚前个人房产。基于刘先生哥哥的生前遗愿,张女士和刘先生达成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刘先生哥哥的这套房产,双方各占50%。然而,同年5月,张女士反悔,以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为由独自办理继承公证,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
一审时,张女士称,丈夫没有留下遗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仅她一人,而遗产分割协议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案涉房屋是刘先生哥哥的遗产,张女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先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双方共同签署协议,一致确认刘先生哥哥生前遗愿,以及各方对刘先生哥哥的照顾事实,明确约定各自所得的份额。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各方应依约履行。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向刘先生支付50%房屋折价款。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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