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谈妥工作算签合同吗?
在数字化时代,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已深度融入职场沟通。当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劳动合同内容时,能否将其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宁波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了司法答案。2022年5月30日,龙某与某电器公司负责人在微信对话中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达成一致。入职后,该公司为龙某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2023年7月,龙某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两倍工资,但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
龙某看似“占理”的诉求为何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四个关键点:随时调取查用、具有合同必备条款、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立法本意与社会效果。
在形式上,微信聊天记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条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其次,双方微信对话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符合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同时,尽管无传统签字盖章,但龙某在聊天记录中对相关内容已表示同意,并且双方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了内容,表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最后,从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已实现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双方权益均得到保障。
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本意是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随着数字化发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逐渐被认可,但要确保电子证据的规范性,内容明确、合法。无论是传统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契约精神皆需扎根于法治土壤。企业与劳动者应筑牢“双重法律防火墙”,线上对话明确核心条款,线下及时补签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宁波日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