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须谨慎,莫把假意当“真情”
与朋友交往,贵在真诚。然而,总有一些人心中存有贪念,对自己的朋友、熟人下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想通过不法手段不劳而获的,终究难以逃脱法律制裁。无业且有前科的闲散青年李某因到足浴店洗脚,和店员阿兰相识,一来二去,二人便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其间,李某有意打探到阿兰的住址。4月的一天,李某到足浴店泡完脚后,向阿兰借电动车,称其要去办事,用完后马上还回来。阿兰没有多想,便将自己的电动车钥匙交给他。李某看到钥匙串上还挂有另外两把钥匙,猜想肯定是阿兰家房门的,于是起了歹念。李某根据事前探知的阿兰住址信息找到其所在楼层,用钥匙尝试打开几家房门后,终于找对锁眼,在阿兰毫不知情且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自开门进了她家。李某进入屋内后,在客厅茶几、沙发、阳台、卧室一番摸索,最后将翻到的手机、金项链、金戒指和若干现金揣进自己兜里,离开阿兰家。随后,李某如约将电动车及钥匙还给阿兰。之后两个多月时间里,李某几乎没再进过足浴店,阿兰也如往常一般工作、生活。
直到6月16日,阿兰的儿子发现其放在自家客厅茶几上的手机不见了,问阿兰有没有看到,阿兰在家里四处翻找后,才发现不但手机不见了,自己的黄金首饰和钱包里的几百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当日便立即报警。经侦查,锁定嫌疑人李某,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11月12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盗窃案,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3万余元,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李某违法所得1.3万余元退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知人知面不知心,熟人盗窃需警惕。熟人作案时有发生,一方面,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对熟人的信任,让被害人疏于防范;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对于作案现场、被害人习惯等都比较熟悉,作案也更容易得逞。
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大家对于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交友须谨慎,切记不要轻易将钥匙交给别人。
来源:《云南法制报》 张恒 段院梅
哪有什么真诚,这都是用来道德绑架别人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