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老人车祸半年后去世,家属起诉肇事者
2023年3月,张海(化名)被诊断为右肺中叶腺癌并多处转移。同年5月,王元(化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海发生碰撞,致张海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摩托车司机王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海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日起至7月13日张海在医院治疗交通事故伤害,12月7日又前往其他医院治疗癌症,同年12月15日经治疗无效后死亡。张海亲属认为王元与张海的交通事故是导致张海死亡的主要原因,王元应当对张海的死亡负法律责任。故张海亲属向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元及其摩托车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万余元。
本案中,张海于事故发生后半年去世,其特殊体质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伤害是次要原因。张海的死亡主要因素是其本身重症疾病(癌症晚期)。交通事故伤情虽未直接导致其死亡,但是交通事故伤情的较长时间治疗,延误了其本身疾病的治疗周期。交通事故是导致其最终死亡的加重因素,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比例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部分认定。
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及原告主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的15%,酌情确定被告赔偿丧葬费的15%。
经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王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海负事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由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13万余元,最终确定王元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据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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