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关于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设置及管理规定的公告
西店镇关于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设置及管理规定的公告为加强镇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管理,落实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设置以下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请个人或单位将建筑垃圾有序倾倒至以下两处,注意请勿将生活垃圾或者工业垃圾混置进场。
1临时堆放点一滨海工业园区南侧原兴伟刀具厂房征迁地块
2临时堆放点二西山线(铁场岭顶)原高立电器厂房征迁地块
相关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店发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