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2-5-3 16:39:19

西店镇关于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设置及管理规定的公告

西店镇关于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设置及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加强镇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管理,落实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设置以下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请个人或单位将建筑垃圾有序倾倒至以下两处,注意请勿将生活垃圾或者工业垃圾混置进场。

1临时堆放点一滨海工业园区南侧原兴伟刀具厂房征迁地块

2临时堆放点二西山线(铁场岭顶)原高立电器厂房征迁地块

      相关法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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