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根据宁海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预埋收费行为的通知》(宁价2012年25号文件)规定:“三、城市住宅小区的燃气管道预埋费实行政府定价,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城市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预埋或铺设改造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四、城市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预埋费的对象和标准。(一)对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各类住宅(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燃气经营企业在实施预埋前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燃气管道预埋费。住宅燃气管道预埋费标准分别为普通住宅每户(套)2500元,高标准住宅每户(套)5000元。(二)对已经开发建成的城市住宅用户,在受理开户申请时向用户收取燃气管道预埋费,用户燃气管道预埋费标准分别按普通住宅每户(套)1200元、高标准住宅每户(套)2500元收取。”该文件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县天然气公司一直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你好!请解释一下已经建设城市住户指的是老小区吗? 请问潘天寿公园东侧,潘天寿中学南面的住户是属那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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