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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在线
发表于 2022-3-3 14:57:53
确认过眼神,留下酒驾的人
视频截图
2022年2月28日12时22分许,葛某某(宁海县大佳何镇人)驾驶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何中路路段时,被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桥头胡中队的执勤民警临检,经酒精呼气测试,葛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目前,葛某某已被宁海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via:@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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