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废弃物未及时清理,罚单来了
日前,县综合执法局针对一起绿化废弃物未及时清理行为开具了处罚单,这也是我县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原来,跃龙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银河小学东侧人行道上堆放了大量的树枝、树叶,影响市民出行。根据走访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前一天下午某绿化养护公司修剪了学校围墙内的紫藤树枝,但未及时清理绿化废弃物。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这堆由紫藤树枝、树叶组成的绿化废弃物占地长约64米、宽约1.5米,挤占了人行道,给市民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联系了该绿化养护公司,并签发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下午,该公司就立即完成了清理。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产生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该条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县综合执法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绿化养护公司涉嫌未及时清理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县综合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县首例此类案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让更多市民、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障行人出行空间。”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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