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宁海这类企业免征收......
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政策调整有大变化,您是否已知晓,让我们一起来瞧瞧吧!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有关规定。
Q.残保金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
A.2021年和2022年仍按每人每月20或24元标准执行;2023年,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1倍;2024年起,单位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说明:对于2021年前设立的用人单位,分步调整:2021年征收2021年1-6月的费款,依据2020年的征缴基数,2022年征收2021年7-12月的费款,依据2021年的征缴基数,2023年征收2022年1-12月费款,依据2022年的征缴基数。2024年起我市的残保金征收标准和方式与国家、省级保持一致。
Q.目前残保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A.目前,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有两个。
一是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分档征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说了那么多,是不是有点糊涂了,让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2020年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为79133元,假设2021-2023年省社平工资不变。A企业是一家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的企业,假设该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160000元。
1.假如A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021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20*12)/2*0.9=10800元
2022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20*12)/2*0.9=10800元
2023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79133=118699.5元
2024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79133*2=237399元
2.假如A企业安置了1个残疾人
2021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1)*16000/2*0.5=2000元
2022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1)*16000/2*0.5=2000元
2023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1)*79133=39566.5元
2024年A企业需缴残保金:(100*1.5%-1)*79133*2=79133元
3.假如A企业安置了2个残疾人
因为A企业安置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那么A企业2021-2024年都无需缴纳残保金。
温馨提醒:
1.所属当年的残保金次年9月集中征收。
2.当年安置残疾人,次年1-6月向残联部门进行网上备案,次年9月享受抵减政策。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用人单位只有从2022年1月就开始安置残疾人就业,才能最大程度享受残保金抵减政策。
来源:宁海县税务局 残保金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元(24元)/人,改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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