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E购 发表于 2021-9-2 17:10:18

我只想问一句,这样回答,有没有考虑过我的感受???

本帖最后由 宁海E购 于 2021-9-3 10:28 编辑

首先很感谢这位网友的热心,谢谢您!2006年6月18日受伤当晚,我由部队救护车送到地方医院急诊科,当天在地方医院办理了住院。第二天经过医院拍片确认,需要手术治疗,地方医院对骨折处进行简单的石膏固定处理,向领导汇报病况后,领导指示转院到天津医院进行治疗,该天津医院是我们单位所属的医疗单位,6月20日在战友的陪护下坐1个多小时的地方大客车前往天津医院,由于路途远,客车在行驶中颠簸,骨折部位已经疼的连下车的力气都没有,后来由我的战友帮我抬下的车,我到医院后是直接疼的躺在住院部病房的床上,由我的战友帮我办理了信息登记,在登记的过程中由于比较急,并没有咬文嚼字,包括信息第一行出生日期也登记错的。退伍时有一份证明资料,前年申请时就提交给退役局的,现在退役局回复怎么能仅凭这样一行字就否定?

宁海E购 发表于 2021-9-2 17:12:44

本帖最后由 宁海E购 于 2021-9-3 09:46 编辑

这是转院后的入住日期,是6月20日转的,急诊收治,哪有时间去咬文嚼字,住院后我疼的3天3夜没睡过觉。楼梯口与台阶是相邻的,出了楼梯就是台阶边。另外我们是24小时在岗值班的

宁海E购 发表于 2021-9-2 17:15:39


好好看看,上面标红线的内容,包括因战、因公、因病,就算因公不符合,那因病的条件是否符合????

宁海E购 发表于 2021-9-2 17:22:07

本帖最后由 宁海E购 于 2021-9-3 08:45 编辑

退伍时民政局优抚科承诺过,第二次手术拆除钢械固定器械的手术费由民政局承担,如导致伤残的,由民政局为我办理伤残证。

丰泽 发表于 2021-9-2 17:22:56

老三江这里不是有个什么矛盾调解中心

温柔的记忆 发表于 2021-9-2 17:32:32

答复人员是否外聘人员不重要,重要是记载的台阶摔倒和因公负伤条件既然不满足,军人事务局也应该考虑楼主实际家庭情况,多考虑争取政策,给个满意的答复

温柔的记忆 发表于 2021-9-2 17:32:56

丰泽 发表于 2021-9-2 17:22
老三江这里不是有个什么矛盾调解中心

没啥用

宁海E购 发表于 2021-9-2 17:37:57

本帖最后由 宁海E购 于 2021-9-2 17:41 编辑

即使不符合,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诉不符合就好了,那为什么要把其中的的资料抢去撕了????

yzw556 发表于 2021-9-2 18:02:26

资料撒了就说明不给你办,看你能咋办这就是生活,可悲啊,他们有两个口老百姓有啥

霸气外露 发表于 2021-9-2 18:06:58

你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工具,用你的时候你是最可爱的人,用不着了就是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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