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徐徐 发表于 2021-6-21 22:55
你这种垃圾房产,做事不足,还败事有余,心态还恶劣,后面一个都不会成功的
管好你自己,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不认识啊啊
hhs16888 发表于 2021-6-22 16:10
不认识啊啊
这种人还是不要认识的啊!没有道理可言
徐徐徐 发表于 2021-6-19 12:28
倒只头像牌子
谁倒牌子,你这样的人,以后孩子也好不到哪里去,一家人滚出宁海好了,丢人现眼
告知什么呢
mar7597 发表于 2021-8-8 17:14
楼主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起诉的,有新法规就是针对这种跳单行为的
谢谢你,我知道的。证据我有,对于这种垃圾我已经不想和他说了,我照片和门牌号拍了,都让他马赛克了。兴海中路112号。
天边云上 发表于 2021-8-8 15:46
告知什么呢
为了中介费跳单
天会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