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宁海县长街小微创业园(凤凰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建筑用石料矿属国有资源。
二、宁海县长街小微创业园(凤凰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立项并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就项目环境影响审查通过,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设立采矿权,经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
三、采矿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出让,采用向村集体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采矿用地管理。对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的权属已经调查认定,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村集体签订宁海县长街小微创业园(凤凰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建筑用石料矿租(占)用协议均通过村集体讨论通过。整个程序均按照“五议决策法”规定执行,不存在个别村干部擅自签订协议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采矿期限届满,由采矿责任人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后,将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交还村集体。
就凭这么一份滑稽的协议,就敢侵占国家资产,真是胆大包天,真以为可以只手遮天,拿法律当儿戏!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下,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下问题来了,它真的来了
干部年轻。可能被人忽悠了
跟政府打官司没有那么简单的吗?民告官官不会法律不会站在民这边的,集体告商场法律都站在商场一边,太累了有的官司律师都不想接怕找麻烦,除非你有精力与财力可以玩玩
这协议?是来搞笑的吧,长街镇政府这次洋相出大了。
查下去肯定惊天动地
这协议有4张纸
据说这个项目有几十亿,吃相太难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