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我县一企业被罚
日前,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对我县一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冲压车间一名从事冲床工作的劳动者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耳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县卫生监督所于2020年10月21日已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处罚,且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但至今不见整改,所以于2021年3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
这?也真得是。。。。。。。。:lol:lol
罚的钱是不是支付给那位工人听力的补偿??? 办企业真难哦,环保,安检,市场监管,税务,这些已经够你喝一壶了,如今卫生健康局也来管企业了。真应该让这些官老爷去市场上竞争,看看能不能办好一个企业! 呵呵。。。
保护工人的身心键康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额,,卫生局也可以检查工厂企业罚钱了?
消防再来查灭火器,又得罚两万。
估计礼没有送到位
这罚的让人没有脾气,要去查一个公司问题太多了,你要罚随便去车间看一眼就上2万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