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21-4-23 10:36:10

野生鲎,不能吃,你知道吗?这不,三名男子倒霉了…

这种动物叫什么?小伙伴们知道吗?

没错,它叫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近日,温州乐清市清江镇三名男子因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鲎”,端上了餐桌而被乐清警方刑拘。
      4月19日11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清江派出所,接群众匿名报警称,有人拿着一只疑似鲎的动物。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但奇怪的是没有发现报警情况。出警民警蔡吉余立即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发现一名白衣男子拿着一只黑褐色的海洋生物走进了一家店铺。民警随即找到了该店铺老板询问,得知中午有一男子拿着保护动物鲎到店里欲将其烹饪,“当我得知这奇奇怪怪的东西叫鲎,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时候,我当时慌了,我就连忙告诉那个人,但是他不以为然,还把煮熟的鲎拿回家吃。”该老板说道。
      民警蔡吉余立即赶赴该男子王某住处,在众人正准备享用前抓获了王某以及他的朋友金某(化名)。原来王某和金某因为“好吃”成为了好朋友,还组建了名为“吃好吃的群”的微信群。当天中午,正是群友们聚餐之时,王某和金某负责采购菜品,“我们在菜场买菜的时候,看到鲎,出于猎奇的心理买回来尝尝鲜。”王某说道。
      随后,根据二人交代,派出所民警又查获了菜场摊主吴某(化名),其常年从事鱼贩生意,也知道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怀着侥幸心理进行售卖。
      目前,王某、金某、吴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被乐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都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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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鲎,是一种奇特的海洋动物,形态与相貌古怪得有点丑,人们又称之“马蹄蟹”。说来话长,别看它如此怪异,其实它是一类与三叶虫(现今只有化石)一样古老的动物。
      经查阅文献,鲎的祖先出现在地质历史时期古生代的泥盆纪,时值恐龙尚未崛起,原始鱼类刚刚问世,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它同时代的动物或者进化、或者灭绝,而唯独只有生活在海洋中的鲎从4亿多年前问世至今仍保留其原始而古老的相貌,所以鲎又有“活化石”之称。
      来源:温州日报、温州新闻客户端,部分综合“中国海洋学会”微信公众号(作者 李明春)
      猛顶一下,警醒爱吃这一口的宁海人当心!

忧伤滴水 发表于 2021-4-23 11:08:52

你玩意不是有养殖的??

涛涛江水向东 发表于 2021-4-23 11:19:31

酒宴上很多有这个,不能吃吗{:9_289:}

cdp258 发表于 2021-4-23 13:07:35

现在酒店也有很多啊,有养殖的吧!

玩美E身 发表于 2021-4-23 14:42:08

这个人是不是倒了八辈子霉呀

偷心雅贼 发表于 2021-4-23 15:44:39

还有野生的能抓住啊

KingMan 发表于 2021-4-23 16:05:30

菜市场到处在卖,不能吃?还是不给百姓吃。

忙哩忙哩hong 发表于 2021-4-23 16:29:19

菜场一堆在卖

散木 发表于 2021-4-23 20:35:56

烹饪的人有责任么

当务之急 发表于 2021-4-24 10:45:11

有养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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