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钻 发表于 2021-4-18 06:54:54

恒炫 发表于 2021-4-17 22:09
医院简直不把外地人当人看,凭啥外地人要在本地受苦?

接下来该怎么办你说!劈柴的劈柴,烧火的烧火,现在开始要水煮某医院了。。。。:lol

金刚钻 发表于 2021-4-18 07:01:32

俺木匠觉得楼主在精神上受到了重创,所以,妇联方面有义务为陈兰争取到精神损失费,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文明城市的文明之举,并以此来激励更多的新宁海人永远爱上宁海县。。。:lol

名将之花 发表于 2021-4-18 07:30:35

金刚钻 发表于 2021-4-17 19:21
既然是误诊,医院方就必须要为误诊付出代价,就像制假售假,这关乎医院的生死存亡,也关乎今后所有前去就诊 ...

此院是大各鼎鼎的"莆田"系!谁能,撼动!

偶木 发表于 2021-4-18 07:31:10

恒炫 发表于 2021-4-17 12:10
对不起啦,可能我言语过激对你造成影响,但公民是有基本的质疑权的

桥头胡后生;万事得调查清楚,以后别信口开河;惹祸上身,古人老话;祸从口出,切记切记!:lol

金刚钻 发表于 2021-4-18 07:39:24

名将之花 发表于 2021-4-18 07:30
此院是大各鼎鼎的"莆田"系!谁能,撼动!

俺木匠觉得不管什么系,在宁海妇联面前都不敢放肆!再说此事件中,责任完全是在冠医方,赔偿受害方是责无旁贷的。。。

偶木 发表于 2021-4-18 07:42:48

陈兰 发表于 2021-4-17 21:55
我已经在下面说了很多遍,我没有得到什么,道歉也没有,就是医药费跟误工费加起来不超过3万块钱

一条小生命啊

。。。。123 发表于 2021-4-18 08:20:48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有个圆满的结局最好,希望楼主好好保养身体。

金刚钻 发表于 2021-4-18 08:28:51

精神损失费作为保障现代公民人身安全的一项赔偿原则,早已被公众所接受,而楼主的被误诊导致输卵管被切一案,爱害方完全有理由得到相关的精神赔偿及后续的怀孕生育费用,这关乎一个文明城市的信誉。。。。

应建军 发表于 2021-4-18 20:44:35

和谐社会,

贝贝比比 发表于 2021-4-18 20:59:51

我想知道赔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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