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马甲 发表于 2021-3-20 09:41:34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胡陈洋芋”品牌资源,提高“胡陈洋芋”的知名度,增强“胡陈洋芋”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市场,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宁海县胡陈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负责“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宁海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17日

如果“胡陈洋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那个人、其他单位是不是就不能随便使用、包装盒上印刷胡陈洋芋,得经过宁海县胡陈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授权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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