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21-3-14 09:28:3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3月6日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胡陈乡东下田村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在嫌疑人邵某家发现其捕获的一只角麂(赤麂),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邵某为了避免自留山上种植的雷竹笋被野兽破坏,在3月5日非法放置铁夹在雷竹地内,3月6日晚捕获角麂。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其使用的铁夹属于禁用猎捕工具。目前,邵某捕获的角麂已被登记保存在宁波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邵某在非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工具捕获野生角麂行为已立案查处中。
      来源:今日宁海 通讯员 邱丹 石守慈 记者何莎莎

智慧幼儿园 发表于 2021-3-14 18:27:41

野货多起来的

小小的恋爱大师 发表于 2021-3-15 14:01:12

{:9_295:}

sodick 发表于 2021-3-15 20:54:26

判几年不划算

鸦先生 发表于 2021-3-16 12:17:58

野生动物啃了种植物,找谁索赔?

cdp258 发表于 2021-3-16 16:10:52

这不是森林公安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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