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564259 发表于 2010-9-14 23:52:20

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强烈要求依法打击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08年12月9日傍晚18:30左右,林强军从宁海黑社会叫了两个在少林寺练过拳的河南人赶到天津北仓双街万顺洗浴中心,用军工刀逼着我将我强行拖上车,三人用拳脚对我进行多次毒打,致我全身多处受伤,伤痕累累,满脸是血,后又被强行搜走了我身上的钱、手机和其它物品,为防止我逃走,又用鞋带、电线扎紧我的手指,用刀刺破我的裤子,用鞋带、电线将我双脚绑住,由两个河南人押着坐在林强军宁海牌照浙BEJ448的小车后排中间。于12月10日下午押到林强军的老婆在岔路的姨娘家,一面打,一面叫我向家人、前妻及亲戚朋友借钱或讨钱,再三警告我,拿不到钱就要打死我。10日夜里,三人又将我押到宁海白云山庄415房,三人把我拘禁在415房内,边打边威胁边逼着我到处打电话,叫别人送钱来保。到12日傍晚17:10,林强军又叫来两个外地人,这两个人一进来,就问我钱弄好了没有,我说还要等一下,没等我把话说完,这两个人上来就拳打脚踢,其他人也轮流打我,致使我肋骨被打断,全身多处添新伤。当夜,林强军嫌我亲戚送来的钱不够,威胁要将我交给调剂商行去处理,要将我挑断脚筋,送到缅甸去。12日夜里22:00,我亲戚被逼无奈,才向桥头胡派出所和110报警。当夜,除一高个子外地人逃避外,林强军、两个河南人和一个外地人均被公安人员带到桥头胡派出所,因林强军及其同案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桥头胡派出所在做好询问笔录后于13日凌晨3、4点左右对林强军、两个河南人和一个外地人实施刑拘并被关至宁海看守所。因伤势较重,我就住在宁海第一医院接受治疗。没想到主犯林强军和其同案犯三个外地人却于08年12月15日又被放出来了,2009年1月7日下午用电话威吓我,如果再告,叫我全家当心性命。林强军为向我讨要高利本金,纠集社会黑恶势力,用刀逼拳打脚踢、带扎绳绑等暴力手段,又用强行搜身、威胁等不法手段非法拘禁本人长达76小时,遭受非人折磨,致使本人多处受伤,伤痕累累,满脸是血,刺激过度,精神恍惚。通过林强军在宁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的表妹陈巧燕及其同在刑警大队工作的对象柴海波搞通了关系,林强军及其同案犯三个外地人很快就被放出来。2009年3月9日下午,本人从宁海县人民法院拿到了判决书,本人在既未收到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通知,也未收到开庭旁听通知,宁海县人民法院在没有检察院指派公诉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下,抹掉犯罪事实,虚构投案自首情节,还胆大妄为,将同案犯李冬冬当证人,草草作出判决,无视林强军及其同案犯至今未向受害人赔偿一分钱的医疗费用的事实,无视林强军及其同案犯案后多次威胁受害人的事实,仅对相关犯罪人判处管制。通过陈巧燕、柴海波的强力公关活动,宁海县公检法已经成为林强军及其同案犯的保护伞,在设法为林强军及其同案犯开脱罪责、敷衍受害人,是宁海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现强烈要求中央政法委暨周永康书记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司法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依法督促法院,立即对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打击宁海县公安局充当林强军及同案犯的保护伞,并将以身试法的陈巧燕、柴海波开除公职。此致 受害人:周绍法
13738844986
2010年9月5日

pp笑看天空 发表于 2010-9-15 00:08:53

坐等和谐

宁海传媒 发表于 2010-9-15 00:10:57

宁海老农 发表于 2010-9-15 00:18:25

强烈要求公安局做出解释,

遗忘骑士 发表于 2010-9-15 00:24:20

楼主还跑的真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要钱手法有点过。

达达 发表于 2010-9-15 00:30:55

这个我不发表看法,就看看

野生奥特曼 发表于 2010-9-15 01:45:20

甬台温 发表于 2010-9-15 07:15:27

路过,看一眼

暖冬 发表于 2010-9-15 07:19:02

:funk:

宁海E购 发表于 2010-9-15 07:22:06

无风不起浪,先说一下你欠人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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