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小鬼 发表于 2010-9-14 16:41:56

是啊。如果是真的话,就真名实姓具体住址都报上来,否则的话,我宁可相信ZF

ccc5670 发表于 2010-9-14 16:52:07

{:6_287:}

文件头 发表于 2010-9-14 16:58:34

{:4_123:}

宁海淘宝卖家 发表于 2010-9-14 17:04:47

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就该好好的整治他

我不在线 发表于 2010-9-14 17:06:07

真若是这个人干的,就该好好治治他

正义之手 发表于 2010-9-14 17:17:35

哈哈


太有道理了
风顺房产 发表于 2010-9-14 16:40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追求真相 发表于 2010-9-14 17:18:09

回复追求真相


    请问一下,我哪句话说错了????
小YA 发表于 2010-9-14 15:57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清楚了没有?你讲人是有言论自由的。我讲自由是有限度的,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你认为那种说法更确切些呢?

鱼米之乡 发表于 2010-9-14 17:26:17

说什么都是虚的。眼见为实!

追求真相 发表于 2010-9-14 17:27:55

拿老百姓出气。万一真的出现12个人自杀的话怎么办?预言都不可以有一天真的出现12个人自杀的话,你们自己 ...
☆含淚の微笑 发表于 2010-9-14 16:22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清楚些,人家原文讲的是:“一个多月已致12人自杀,更大规模自杀潮即将上演”、“7月28日,一会脚跳水自杀。
  8月3日,一会头上吊。
  。。。。。。
  截止9月5日,已有12自杀或被杀。外逃的会头更多。”这原文的意思你看不懂吗?“已致”、“已有”是预言的意思吗?如人家说你已死了。你会理解成你总有一天会死吗。

做人一定要厚道 发表于 2010-9-14 17:31:46

我个人认为是夸大其词,搞得我前几天看了他的帖子还真信了,原来是虚假的,太可恶了,支持ZF,对这种人就是要重重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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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局查处两名在网上发帖虚构事实的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