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竟让网友来替罪 宁海交警4小时侦破此案
2010年7月7日21时30分许,宁海县桃源街道浦西社区万兴路48号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轿车撞倒后伤势严重,而肇事车辆却趁着夜色逃之夭夭。接到报警后,宁海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连夜侦查,很快锁定肇事车辆。但民警发现,前来“投案自首”的却是两名冒名顶替者。锁定肇事车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宁海交警大队值班领导、事故处理中队及辖区的桃源中队都派出警力赶赴现场。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是桃源中队值班民警小叶。小叶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群众送到第一医院进行抢救。现场只有一滩血迹、二只伤者留下的鞋和两条刹车胎印。办案民警在仔细勘查现场后,立即对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伤者姓郑,是一名41岁的女性,住在附近的桃源街道浦西社区。
据目击者说,将郑某撞倒的是一辆蓝色小轿车。由于天色较晚,目击者没看清车辆的具体情况。事发时,路边还有一些居民在纳凉,民警沿着车辆逃逸的路线挨家挨户进行了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人说当时看到了这辆肇事车辆,车牌有25XX四个数字,还有一个群众说,这辆车的号码尾部是“Q”字,这些目击者均说,肇事车辆车型可能是马6。但民警经过对现场胎间距离测量和刹车痕测定及网上对比,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菱帅牌小轿车。
根据侦查掌握的线索,民警将浙B25XXQ小型菱帅汽车列为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重点嫌疑车辆。
当和车主邬甲联系时,邬甲的手机始终联系不上。中队领导当机立断,连夜赶到西店镇铁江村车主邬甲的家中找到了邬甲。但是邬甲称他的车在晚饭前被朋友邬乙借走。民警要求邬甲寻找邬乙的下落,并要求其立即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另一路警力到大队监控中心,连夜查看浙B25XXQ等可疑车辆行驶轨迹,进一步确定肇事车的车型,并通知其他路面设卡警力进行拦截。
识破顶包者
8日凌晨1时许,邬乙给民警打来电话,说要陪同肇事驾驶人林某及肇事车辆到交警大队来投案自首。
当浙B25XXQ轿车来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后,从车上下来三人,邬乙向民警介绍称,与自己同来的林某就是肇事者,另外一名随车而来的邬乙的朋友也附和说,林某是肇事者。林某也承认是自己驾车撞了人。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勘查,同时对林某进行询问。
当问及事故发生情况时,林某的回答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办案民警立即明白,林某并不是肇事司机。
当阴谋被揭穿后,林某还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要求民警对其进行处理。民警叶辉向林某严肃指出,替人顶包不但帮不了别人,还会害了自己,并摆出有关证据,证明林某不是肇事者。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林某彻底放弃了心理防线,交代出是朋友邬乙叫他来顶包的。
接着,民警在对邬乙进行谈话询问时,邬乙又说自己是真正的肇事者。但终因邬乙“交代”的情节与民警掌握的情况不符,邬乙帮人替罪的动机再一次被民警识破。在办案民警强烈的政策攻势下,邬乙交代,自己当晚和网友聚会,因喝了酒,就将汽车交给朋友顾某保管,自己一直在包厢内唱歌,直到交警找到车主邬甲,邬甲打电话告诉他车子出了事故,交警正在找他,这才知道顾某将车开出去撞人后驾车逃逸的事。但此时邬乙非但没有督促顾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而是叫上另一名网友林某一起上演了一场荒唐的“顶包记”。
张网逮真凶
凌晨2时许,当民警问起顾某真名时,邬某与林某均称不知其具体名字,只知网名叫“逍客”,办案民警一边要求顾某的朋友设法通知顾某立即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一边组织人员对顾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搜索。
凌晨3时许,顾某迫于警方的压力和内心的不安,来到大队投案。没想到的是,这名顾某竟然就是一开始就陪邬乙和林某来交警大队投案的那个“朋友”。顾某向办案民警坦白了自己7月7日晚发生在桃源街道浦西社区万兴路48号前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原来,顾某并没有取得小车驾驶证,当晚,他开车送另一名网友去桃源街道堤树村后返回城区,经过事发路段时发生了事故,由于害怕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会被加重处罚,于是选择逃离了现场。当他得知民警已掌握肇事车辆情况时,就请求网友邬乙及林某顶替他来交警队接受处理。所以,当林某的伎俩被办案民警识破时,邬乙又故伎重演,没想到邬乙还是不能帮顾某“渡过难关”。顾某无计可施,只好自己返回交警队投案。
顾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自己身陷囫囵,还害了自己的朋友。
来源:今日宁海 有点讲故事的味道 {:6_286:} ;P 好样的 一群白痴 有必要跟大家说,让大家说你好样的,,啊。。不要脸,,拿的是人民的钱,为人民服务是正常的,有值得报告给大家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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