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最乐 发表于 2016-8-4 07:04:02

“朋友圈里骂人败诉”合乎情理法理

“朋友圈里骂人败诉”合乎情理法理2016年08月04日宁波日报郝冬梅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不能说陈某在“朋友圈”里发布的信息就是虚假的。但是,其表达方式显然是有问题的。这个女孩因为和公司闹了不愉快,发布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这样的语言已经失去了文明的底线。鉴于此,这家公司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陈某败诉,并且要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可以说,这样的判决不仅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   现实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遇到和自己有矛盾的人,一些人总是习惯于到网络上去谩骂发泄。可是,由于“朋友圈”是个新生事物,往往又被认为是法外之地。而这起案件的判处,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其一,网络言论也有底线。有些人以为在网上骂骂人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一方面,对方未必能找到自己,知道自己是谁。另一方面,受害人即使找得到骂人者,取证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而且,很多人也没有精力去打一场这样的名誉权官司。“朋友圈骂人”的陈某败诉告诉我们,法治社会谁也别太任性,“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   其二,维护权益需要走正道。这家公司的维权之举是值得效仿的。在发现有人谩骂自己的时候,他们不是到网上发动一场“骂战”,而是积极收集证据,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导致事态的升级和恶化,是理智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朋友圈里骂人败诉”表明,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要用法律的笔给“朋友圈言论”画一个约束的圈。

syz123 发表于 2016-8-22 09: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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