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25:27

一生至少该有二三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
不求有结果 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
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不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一生再也不敢肯定还会有那么勇敢时候..........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40:35

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有没有?!
做人是一种失败了!
还敢抛头露面???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49:00

想蒙胧可又蒙胧不了
那就明说好了
这又不是丑事

林木木 发表于 2010-8-9 20:19:47

作者文笔细腻。。。很好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08:30:54

作者文笔细腻。。。很好
林木木 发表于 2010-8-9 20:19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哈....说高了说高了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0:19:56

野人也!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47:47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49:13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50:06

二个字会分成二次发送?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53:39

三毛说:不要害怕拒绝他人,如果自己的理由出于正当。当一个人开口提出要求的时候,他的心里根本预备好了两种答案。所以,给他任何一个其中的答案,都是意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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