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25:27
一生至少该有二三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
不求有结果 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
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不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一生再也不敢肯定还会有那么勇敢时候..........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40:35
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有没有?!
做人是一种失败了!
还敢抛头露面???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9 16:49:00
想蒙胧可又蒙胧不了
那就明说好了
这又不是丑事
林木木
发表于 2010-8-9 20:19:47
作者文笔细腻。。。很好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08:30:54
作者文笔细腻。。。很好
林木木 发表于 2010-8-9 20:19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哈....说高了说高了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0:19:56
野人也!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47:47
过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49:13
也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50:06
二个字会分成二次发送?
生命中的阳光
发表于 2010-8-10 13:53:39
三毛说:不要害怕拒绝他人,如果自己的理由出于正当。当一个人开口提出要求的时候,他的心里根本预备好了两种答案。所以,给他任何一个其中的答案,都是意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