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
防范非法集资请牢记“七不”警示———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2016年06月22日宁波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静) 宁波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昨日在江北万达广场举行,这是市政府部署开展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我市已于近日印发了《宁波市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各地也正陆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而且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据监管部门透露,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开展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非法集资总体可控。但是部分区域相关案件仍时有发生,部分违法分子打着新兴网络金融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构投资项目实行集资诈骗,给我市受骗群众及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危害。而且从外地情况看,非法集资案件还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并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从单一地区演变到跨地区,从单一的高息现金回报形式演变到更具欺骗性和诱惑力的多种利益回报形式。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是系统防范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基本途径。为此,市政府部署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广场宣传日活动等相关载体以及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 记者注意到,我市监管部门近日已为此特别整理了一份“七不”警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上非法集资的当(详见新闻附件)。 新闻附件 “七不”警示 1、高息诱饵不动心 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嫌疑。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2、所谓“官方背景”不迷信 通过政府网站,查验相关企业开展的业务是否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资质或许可证,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不具备开展证券、期货和私募基金业务资格,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或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合法”吸储不大意通过登录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金融。
4、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公司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5、熟人热心不轻信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违规吸储不参与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7、媒体宣传不迷信 。。。 (不知那个是关键词:L) 你可以去中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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