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芽糖
发表于 2010-4-17 09:15:39
说的不是很清楚,有点看不明白,
感觉很小的事情嘛,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对方也没要你陪,就消消气算了, ...
小兵丫蛋 发表于 2010-4-16 14:01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开车门的人的责任 开车门难道不看下后面有没有人来的啊 这点道理都不懂
山夫子
发表于 2010-4-17 09:29:38
本帖最后由 山夫子 于 2010-4-17 09:37 编辑
我无法相信这世界上还有那么不讲道理的人,明明自己开车门不小心还好意思打别人,俗话说理亏让三分,一般人 ...
芳草斜阳外 发表于 2010-4-17 08:26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对,为什么不再现场报警?而要到这么远才报警,有哪些证据?双方都有哪些损害??
这种事情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wjs520lr
发表于 2010-4-17 10:15:05
在现场能报警吗?在现场报警的话,当时的人全部下车,还不被打的趴下吗?只能绕回去,然后在报警,当时是接警的110要求在老三江等的。双方有什么损害?你说车主方会有什么损害呢?而且当时跃龙派出所也接警了,也做了记录,也联系了车主,一开始车主说车子不是他的,第二个电话又说车子是被侄子开去了。让车主过来处理,车主不愿意过来。这个已经构成了妨害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了,但是跃龙派出所却一点不作为,一点都没处理这件事。
最近也听朋友说了,这辆浙B4440E一直停在老美食街那边(小商品市场一直下去,右边有各公共厕所那)。
透明
发表于 2010-4-17 10:59:29
了解之中
铁血突击
发表于 2010-4-17 12:44:14
跑什么?给他们打死算了,反正你没关系没钱活着有啥意思?
门前山
发表于 2010-4-19 22:12:47
就没有好办法啦
czy3592
发表于 2010-4-20 09:17:35
他们要玩狠的,你就陪他们玩到底呗,光脚的还怕穿鞋的?
雨夜飘雪
发表于 2010-4-20 10:18:08
当时就不应该跑开。宁可跟他们拼了。。死就一条命,还怕他们不成啊。
光明磊落
发表于 2010-4-22 01:27:25
你冤
蝴蝶飞飞
发表于 2010-4-23 11:41:00
说的对,为什么不再现场报警?而要到这么远才报警,有哪些证据?双方都有哪些损害??
这种事情不能只 ...
山夫子 发表于 2010-4-17 09:29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当时是你,刚被打过,而且车上还有那么多人,你会报警吗?
小心再把你打得落花流水,可见那都是一帮恶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