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嘴评天下1 发表于 2015-7-27 09:20:34

持刀砍人 只是因为“看不惯”

       平时经常同吃并且同住的同事,突然因为“看不惯”砍你几刀,你怎么看?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凌晨持刀砍同事的廖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廖某与朱某是同事,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平时关系还不错。2014年12月24日下午5点多,廖某吃完饭后返回寝室休息,后朱某也返回寝室睡觉。到了很晚廖某都没有睡着,胡思乱想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廖某突然从床上冲起,拿起放在桌上的一把菜刀,爬上朱某的床并骑在朱某身上,用左手压住朱某的头部,右手持菜刀朝睡着的朱某头部砍去。第一刀下去后,朱某大声喊叫,廖某没有停手,继续朝其头部砍了十几刀。后房间里来了两个负责装修的人,看到朱某坐在门口,头上全是血,遂将其送至医院。医生查看后,发现朱某双手手筋都断了,头部也有多处伤口。经鉴定,朱某头部多处刀伤累计创口长达19厘米,已达到轻伤二级的程度。
  据廖某交代,虽然在别人看来,他和朱某的关系还蛮好的,朱某本人也认为两人关系还不错,但廖某就是看不惯朱某的为人。在砍人时,廖某情绪比较烦躁,内心也比较冲动,没有想过什么后果,就想着一直往朱某头部砍,砍着砍着,心里的压力发泄完了,才停下来。朱某跑开后,廖某也没有继续去追赶。经鉴定,廖某及其家人都没有精神病,整个家庭也没有精神病史,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破衣UG 发表于 2015-7-27 09:57:52

cassiel0406 发表于 2015-7-27 10:04:06

{:3_96:}

LJ1115 发表于 2015-7-27 10:29:58

{:6_287:}

晓晓叶 发表于 2015-8-9 22:09:46

爱の物语 发表于 2015-8-24 15:03:28

geminda 发表于 2015-8-25 13:57:54

叶伟帮 发表于 2015-10-5 19:14:22

严打危险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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