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囡囡
发表于 2010-3-12 10:30:20
公安局不是早就发过帖子了嘛?
事情都过去了一半了
不误正业
发表于 2010-3-12 10:32:37
真的,那个杀人的姓陆
宁海囡囡
发表于 2010-3-12 10:34:00
搞的我晕了
山夫子
发表于 2010-3-12 10:38:33
好,好样的公安局警察同志们
保卫宁海治安,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古爷
发表于 2010-3-12 10:39:12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虾米哥 发表于 2010-3-12 10:08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寻梦草
发表于 2010-3-12 10:39:54
有因必有果
大概看来
发表于 2010-3-12 10:40:05
抓回来就好
懒得睡觉
发表于 2010-3-12 11:08:08
{:9_295:}
哈哈大哭
发表于 2010-3-12 11:09:44
可惜了狼狗,那么好一个后生。。
布衣
发表于 2010-3-12 11:15:29
赞一个,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