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电话那一头的人?
谁是电话那一头的人?——跃龙派出所侦破“3·4雇凶伤害案”纪实2014年12月05日今日宁海记者水玲玲通讯员杨俊杰 2013年3月,正是乍暖还寒的季节。入夜以后,天黑如墨,路上行人稀少。“有人在跃龙街道车河路附近被抢劫!”3月4日21时39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同一时间,处警指令传达至跃龙派出所,几名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场斗智斗勇就此拉开序幕。发案:家门口遭殴打抢劫
“我刚到家门口,掏出钥匙准备开门时,从阴暗处跑出四五名男子,直接将我打倒在地。”受害人潘女士说这话时,人还在发抖。她21时30分下班后,一个人骑车回家,没想到竟在家门口遭到袭击。当时,歹徒有的蒙眼,有的捂嘴,许多拳头打在她身上,尔后立即逃散。其中还有一人抢了她的手包。由于事发突然,潘女士未看清这群人的外貌。
赶到现场后,值班民警在周边区域走访中得到一条线索——有一名住在附近的居民称看到过几个可疑的人,“他们有四五个人,年纪应该都不大,身材也都瘦瘦的,因为现场没有路灯,也看不清那四五个人的外貌,就知道其中一个是穿白色外套的。”
白色外套!现场走访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随后,指挥中心快速调度巡特警的街面巡控力量,以车河路为圆心向外扩大搜索圈,搜寻可疑人员。10来分钟后,巡特警在离现场1公里外的某路口发现两名可疑年轻男子,其中一名恰巧身穿白色外套。而更令人生疑的是,两人看到巡特警摩托车时,曾有意往阴暗处躲避。随后,两名可疑男子被带回跃龙派出所盘查。就在两名可疑男子走进派出所时,受害人潘女士恰好从派出所出来。双方擦肩而过,潘女士却没有任何反应。
是抓错人了吗?跃龙派出所民警与两男子数次谈话后,卢某、葛某终因承受不了心理压力,承认了伤人事实。他们供称是某餐厅的服务员,是一个叫“乔”的朋友召集并带领他们去打人。至于打人的原因,说是因为潘女士的丈夫欠了“乔”的大哥一笔钱,于是要求“乔”帮忙教训一下潘女士,打到她住院,就能逼她丈夫现身,“乔”的大哥到时就可以讨债了。接下这桩差事后,“乔”觉得自己能力不够,就召集了卢某、葛某两个人。卢某、葛某还交代,一同去打人的还有两个年轻人,但那两人是跟“乔”一起来的,具体情况就不太熟悉了。问及“乔”的真实身份,卢某、葛某也只知他在桃源街道新桥路附近的一家饭店上班,其他都不清楚。
次日,民警就债务问题对潘女士进行了解。潘女士坚称没有同任何人有债务纠纷,询问潘女士的丈夫,也没有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的情况。
天那么黑,难道是他们打错人了吗?办案民警意识到,该案可能不是当初所报的抢劫案那么简单,破案的关键还是那个叫“乔”的人。“乔”是谁?“乔”的大哥又是谁?鉴于案情原因不明,且潘女士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该案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深入侦查。
破案:顺藤摸瓜突破瓶颈
警方把目光锁定在“乔”身上,可他却消失在人海中。案发之后,卢某、葛某就与“乔”失去了联系。拨打手机,关机。查找号码,也未进行实名登记。
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一个人?3月5日,侦查人员从卢某手机通话记录中获取了“乔”的QQ号。在技术部门的支持下,查明这一QQ号是一个叫季某的年轻男子在使用。既然是一个喜欢用QQ网上聊天的年轻人,会不会在网上留下什么蛛丝马迹呢?跃龙派出所治安中队民警查看了季某的网吧上网记录。这一查,证实季某在案发前一阶段的确经常在网吧上网,案发后却没有了上网轨迹。显然,季某在案发之后已经潜逃。随着“乔”的身份明朗,一张精心编织的抓捕网悄然铺开。3月18日,侦查员在宁海一网吧将季某抓获。当时,他正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里高兴地玩着游戏。
季某的到案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突破性的进展。据季某供述,确实是他纠集了卢某、葛某以及两名“外地人”去打人的。2013年2月底的一天,季某的一个江西朋友“罗子”通过QQ联系,给季某介绍了一个“陈姓男子”。在“罗子”的介绍下,季某跟“陈姓男子”取得了联系。通话中,“陈姓男子”称有人欠钱不还,要求季某找机会把对方的老婆(即潘女士)打一顿,到时候会付给季某比较可观的好处费。手头拮据的季某一听,当时就满口答应下来。随后的几天内,季某在“陈姓男子”的指引下前往潘女士的上班地点、住处踩点,并记下了潘女士的相貌。一切安排妥当后,季某就开始纠集人员行凶了。
干这事的5人团队里,还有2人没有落网。季某交代,这两人一个叫“叶青”,一个叫“张展为”,只见过一两次,知道是在桃源街道新桥路附近的饭店里当服务员的,并不清楚他们的具体情况。办案民警翻找浙江省流动人口的暂住信息,未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随后的一个月,案子似乎进入瓶颈,难有进展。
既然技术部门的“高精尖”使不上力,办案民警决定另辟蹊径,用一下脚踏实地的“土办法”。随后的几天,办案民警抽出时间对新桥路一带近百家饭店进行走访,重点了解3月1日至3月4日在职的服务员登记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核查某大酒店的服务员花名册时,发现了19岁的陈某与20岁的张某这两个台州人的名字与“叶青”、“张展为”相近,且两人同时在3月6日离职。
这两人会不会就是季某口中的“叶青”、“张展为”呢?经过多重对比,陈某、张某就是民警要找的人,此后被列入网上进行追逃。2013年5月7日,岔路派出所民警在暂住证核查中,将网上逃犯陈某、张某抓获。
至此,所有参与殴打潘女士的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深挖:幕后真凶现出原形
参与打人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但办案没有结束。
据季某交代,打人时抢潘女士的包,是“陈姓男子”在电话里要求的。对方称这样做,一是为了拿到潘女士的手机,二是可以把案件做得像抢劫案,误导警方侦查。不过,季某在抢包后发现包里没有手机,就把包扔掉了。季某同时还交代,带他去走现场的是一个说普通话的40多岁的男子。季某曾问过他是不是“陈姓男子”本人,但对方称是“陈姓男子”雇来带路的。
藏在幕后的“陈姓男子”到底是谁?他与潘女士有什么矛盾,要编造一个“欠钱不还”的理由,指使一帮社会混混去殴打潘女士呢?这些未解的谜团,在办案民警的心里打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案发第二日,潘女士的亲妹妹来找办案民警反映情况,称是她的丈夫严某叫人打伤了她姐姐的,并出示了严某发给她的数条威胁短信。果真是他费尽心思雇人来伤害自己的大姨子吗?仅凭潘女士妹妹的一面之词以及几条威胁性的短信,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但,办案民警由此开始留意起严某的行踪来。
经了解,严某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前科,平时喜欢混迹赌场,行踪不定,又少在公共场合露面。同时,严某经常换手机号码,仅由潘女士妹妹提供的手机号码就有4个。办案民警曾打电话联系严某,让严某来派出所协助调查。接电话的是名40来岁的男子,但对方一听是民警来电,立即说自己不是严某,也不知道严某是谁,随后就匆匆将电话挂掉。
就在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之时,办案民警又把目光重新聚焦到“陈姓男子”与季某联系用过的那个手机号码上。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该号码的使用时间是2013年2月25日至3月5日凌晨6点,总共才10天。调阅该号码的所有通话记录,发现该号码只与季某的电话有过联系。也就是说,该号码是专门为联系季某而准备的。而在案发完成交易后,“陈姓男子”就不再使用该手机号码了。从这一细节,能看出“陈姓男子”很是谨慎。
时间飞快进入6月,粘稠的热气笼罩着大地,也炙烤着办案民警略带浮躁的情绪。怎么能不急?都案发两个月了,躲在幕后的黑手还是不清楚。
2013年6月11日,夹在“陈姓男子”与季某中间的介绍人“罗子”在安徽合肥落网。办案民警立即星夜赶赴合肥,次日即将他押回宁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了联系季某打人的事实,并指出躲在幕后指令季某打人的就是严某。2月底,严某本想找张某去打人,但因张某当时身在江西无法赶回宁海,遂将自己的朋友季某介绍给了严某。
张某的供述,给本案的深挖指明了方向。
铁证:犯罪者终难逃其责
从法律层面来讲,单靠张某对严某是本案幕后指使人的指证,还不足以定案。能不能再找一些其他的线索?思虑再三,警方决定再详细地审问一遍季某。
据季某回忆,打人的当天下午,严某曾给他汇了500元定金,但银行卡号记不得了。办案民警查询了季某所有的银行卡开户信息,证实有一张银行卡在3月4日15时收到一笔500元的汇款。或许,这笔钱是条线索!办案民警赶赴该行总部,调取了相应时间的监控资料。从视频资料上看,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一台ATM机上存了500元钱。经过熟识严某的几位亲友辨认,该男子就是严某。再将监控视频交由季某辨认,季某当即认出这人就是案发前带路的中年男子。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该案件其他领域也有了进展。民警在调查中得知,严某曾唆使一名叫“小丁”的男子去打潘女士。在查明“小丁”的真实身份后,办案民警对其上门进行走访。开始时,“小丁”有所顾虑。在办案民警以诚相待,晓之利弊,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后,最终打消了“小丁”的顾虑。“小丁”说,他来宁海打工有五六年了,是在饭局上认识严某的。2013年2月底,严某打来电话,让“小丁”帮严某打人,“小丁”当时就拒绝了严某。
这一下,严某可跑不了了。因严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刑事追逃。另一方面,为促使严某投案自首,民警多次赶往严某老家做其老母亲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在与严某家属的数次接触中,民警得知严某与家人的关系并不融洽,平时基本不回家,并从侧面了解了严某与潘女士一家的恩恩怨怨。
原来,2012年10月开始,严某夫妻俩就闹离婚了。到了2013年2月,这对夫妻因一点小事发生了激烈争吵,随后潘女士的妹妹索性就躲进了潘女士的家中。无论严某说什么好话,潘女士的妹妹就是不和严某回家过日子。在整个过程中,潘女士都是帮自己的妹妹,一来二去,严某就对潘女士有了颇多怨言,就起了叫人打她一顿的念头。
2014年5月29日,经过秘密布控,严某在宁海某村庄被抓获。在审讯中,严某或始终埋头沉默不言,或索性顾左右而言他,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案件以零口供的形式起诉至县法院。2014年10月,县法院对这起零口供的雇凶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庄严的审判庭内,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严某不得不认罪。除了交待已被查实的犯罪事实外,他还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潘女士的经济损失。10月21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
作奸犯科者,不管诡计再多端,还是要为恶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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